快递被别人取走了谁负责怎么赔偿?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八百三十二条,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、灭失承担赔偿责任,但能证明因不可抗力、货物自然性质或收件人过错导致的除外。具体责任划分如下:

1、快递公司责任:

快递员未核实收件人身份、未将快递放置在指定地点或未履行通知义务,导致快递被他人取走,快递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
赔偿标准依据《邮政法》第四十七条:保价快递按保价额赔偿;未保价快递按实际损失赔偿,但最高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。

快递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,则无权援用“资费三倍”限制。

2、代收点责任:

收件人同意由代收点(如物业、驿站)签收,但代收点未核实取件人身份或保管不善致快递被取走,代收点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八百九十七条,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、灭失的,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;但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,不承担责任。

3、收件人责任:

收件人提供错误收件信息、未及时取件或委托他人代收时未尽到告知义务,导致快递被误取,收件人可能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。

快递被别人拿走不承认怎么办?

遭遇快递被冒领且对方拒不承认,收件人可按以下步骤维权:

1、固定证据:

立即联系快递公司,要求提供签收底单、物流信息及监控录像,确认签收人身份。

快递公司拒绝提供,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。

同时,保留快递单号、购买凭证、与快递员的沟通记录等证据,以证明快递实际价值及归属。

2、报警与追责:

证据显示存在盗窃或侵占行为(如冒领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快递信息),可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,冒领、隐匿、毁弃他人邮件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冒领财物价值较大,可能构成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,需承担刑事责任。

3、协商与诉讼:

责任方为快递公司或代收点,可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。

协商无果,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民事诉讼解决。

法院将根据证据认定责任主体,并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,判决责任方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。